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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24/06/11 水污染防治法與許可申請及定期申報宣導說明會
水污染防治法與許可申請及定期申報宣導說明會重點節錄
1. 在許可展延前規定時間內取證,仍可產生廢水,反之不得產生廢水,需注意期滿前六個月至五個月期間內申請。
2. 業者若設立緊急應變管線、異常溢流管線需說明
(1) 管線設立的目的及必要性
(2) 說明水質監控的條件包含方式、頻率等
3. 生活污水水表設置困難需說明如何達到水量平衡。
4. 繪製四證合一的污染流向示意圖,除空污EMS系統要上傳,水許可系統附件也要檢附。
5. 水污染系統申請表有更新,記得第九項涉及其他類環保許可文件申請也要勾選。
6. 水許可申請檢附文件及應繳規費不完整連續2次,依規定駁回,不需等補正期限到。
7. 水許可申請補正為42天,請留意。
8. 許可內容符號**的為必傳必填資料。
9. 填寫變更對照表,除附流程圖以外,需說明改了那些,以利審查人員判斷。
10. 廢水水質超過核准的最大值,依法處分;各單元間進出水質未符許可核准數值,容許範圍內,通知限期變更。
11. 上述10.之容許範圍為登記操作參數有正負10%的容許差值,pH以正負1為容許範圍。
12. 注意單位以日為主,ex重量單位以公斤/日、容積以公升/日…。
13. 負責人、代操作業者必須親筆簽名。
14. 水許可變更處以紅字底線進行標示。
15. 文件的照片請提供三個月內的拍攝,需要日期佐證。
16. 申報採水水量必需在60%以上,有困難者需提出相關佐證報請主管機關同意。
17. 定期申報資料應保持5年備查。
18. 現場勘查常見缺失
(1) 記錄不完整、標示不完整、脫落、未固定
(2) 污泥未清理
19. 顧問公司評比,從今年開始,缺失積點少在25分(含)以下,會公佈在環保局網頁上,提供業者參考。
20. 許可案件進度會簡訊通知,傳給許可聯絡人。